客户充值美容卡后,店老板突然“消失”。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判决扣除原告已消费的金额后,被告应当退还原告预付款4.3万元。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原告在某美容养生院先后充值5万余元,并购买5000元终身面部护理套餐。2022年5月,该美容养生院经营者将店面转让,2022年8月办理注销手续,但未将上述事实告知原告。原告联系被告后,被告称自己是搬店,让原告去某门店做美容,后经原告核实,该店面既无营业执照也无卫生许可证。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将被告诉至兴庆区法院。
兴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中,被告擅自更换服务地点、多次更换服务机构,服务价格也不够公开透明,存在无美容行业卫生许可证等情形,在消费者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的情况下,被告无法继续完成服务或强迫消费者接受,该服务合同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原告有权选择解除与被告的服务合同关系,并要求退还未完成服务的费用。据此,该院判决扣除原告已消费的金额后,被告应当退还原告预付款4.3万元。 (通讯员 许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