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109国道银川大学路口处对过往客货运车辆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的车厢内装有烟花字样的纸箱,随即进行详细检查。经询问,该驾驶员毛某某从吴忠某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购买了34箱未经检验的烟花爆竹,准备运送至银川存放,且该车辆无运输烟花爆竹资质。
民警立即将该车驾驶人控制,并移交治安大队作进一步处理。告知对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环节都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我也知道运输烟花爆竹需要资质,但还是抱有侥幸心理,现在非常后悔。”毛某某说。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毛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白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