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全方位优化财产处置流程,兴庆区法院今年已处置房产、车辆、机械设备等执行财产2860件,成交额14252.05万元。”今年以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优化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创新实施以物易物、灵活处置、司法拍卖、拒执预告四项机制,提高执行财产处置效率,用“真金白银”兑换司法为民承诺。
以物易物
在申请执行人贾某等86人与被执行人宁夏某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经查,被执行人公司已停止营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名下有一些健身器材可供执行,但这些健身器材单个价值较大且均为商用,经2次拍卖及变卖后因无人竞买而流拍,而该系列案件中每个案件的标的较小,无法做到分别抵顶健身器材,案件办理陷入僵局。执行专案小组将多个执行案件化零为整,让所有当事人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与宁夏某易货公司以等价商品进行“易货”,最终成功将该批健身器材妥善处置,这起标的31万余元的系列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兴庆区法院已通过“易货”方式成功处理价值80余万元的执行财产。通过新兴的易货平台,跳过双方当事人的现金支付环节,直接以物易物,不仅充分挖掘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还有助于提高执行财产处置效率,使被执行人的债务得到高效化解,帮助被执行人走出无力偿还执行款的窘境。
灵活处置
兴庆区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针对一些涉案待处置财产数量多、价值大且不宜长期保存的情况,采取灵活高效的财产处置方式,鼓励和监督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自行进行变卖处置,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保存被处置物价值,让申请执行人获得最大利益,同时也让被执行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某银行与某绒业公司一案中,涉案待处置财产是一批无毛绒,如正常走评估拍卖程序处置周期长,可能导致无毛绒的价值贬损,造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双重损失。为了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执行法官建议在法院的监督下,由当事人自行将该财产变卖,确保尽快处置。3天后,被执行人就找到了意向买受人,执行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意向买受人三方到庭调解,最终该批财产以1400余万元成交,案件在短时间内得到化解。
司法拍卖
10月31日,在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韩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兴庆区法院向韩某发出《预拍卖通知书》,告知韩某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将导致其房屋被拍卖的后果。韩某收到《预拍卖通知书》后,意识到执行措施的强制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一次性履行了30万元义务。
此前,兴庆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韩某向赵某返还借款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韩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于2023年5月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韩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兴庆区法院遂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执行法官入户评估时,发现该房产为空置状态,韩某并不在屋内居住。但直接拍卖房屋程序烦琐且会产生一定费用,虽可实现赵某的胜诉债权,但实现债权时间较久。
兴庆区法院不断优化执行办案团队与拍卖辅助机构的协调配合,通过打造“法院+司法拍卖平台+网络拍辅机构”的网络司法拍卖新模式,实现司法拍卖的规范化高效开展,推动执行质效持续提升,更好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对426件执行案件财产进行了司法拍卖,标的物成交率80.65%。
拒执预告
兴庆区法院加强靠前警示,强化执源治理,向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督促其积极履行,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王某甲与张某某、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法院评估、拍卖王某乙名下房屋过程中,法院明确告知其不得收取租金,王某乙仍将该房屋出租给案外人,并收取租金6万余元。法院向王某乙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责令其在收到预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义务。后王某乙将违法收取的租金交至法院,用于抵顶执行案款。
目前,兴庆区法院已发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72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290余万元。 通讯员 李海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