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利通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连续接到两家企业报案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挪用资金用作他处,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迅速根据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展开调查。经进一步调查获悉,法定代表人荆某某自企业成立以来,在企业管理人及企业内部管理不严格、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利用车辆销售货款不入账之便,私自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其他经营及消费,荆某某共计挪用公司资金145万余元。
另一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丁某,将企业员工的社保金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丁某共计挪用公司资金59万余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荆某某、丁某均对自己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荆某某、丁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办案部门已为企业追赃挽损14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企业要树立以法治企的理念,常态化查摆内部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治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增强守法自律意识,一旦发现身边人或员工存在挪用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通讯员 王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