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灵武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宋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并邀请灵武市职业技术学校50余名师生代表到庭旁听。
今年1月,被告人马某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组织田某某、刘某某二人偷越国境到缅甸工作,并为二人购买机票。二人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后,被非法运送出境至缅甸,被告人马某获利6万元。同年2月,被告人马某伙同宋某某,以同样理由组织郭某某、朱某某、孙某三人偷越国境。郭某某乘机到达昆明后,被非法运送出境,朱某某、孙某被拉载至昆明市大学城,交由当地接头人员,后在运送出境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记者 黄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