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调解协议确定内容。
2022年9月,小张与小红达成口头协议,由小张承包小红房屋的装修工程,并通过工程预算表确认装修项目和板材等级,工程总价为145000元。2023年2月,小张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装修,并于同年7月装修完毕,期间小红按照约定先后3次向小张支付装修款共计80000元。装修完成当月小红入住,小张遂要求小红支付剩余装修款65000元,但小红以房顶裂缝、板材使用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装修款。双方协商无果,小张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由小红向小张支付装修费45025元。小红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石嘴山中院承办法官阅卷了解到,双方未就装修事宜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对装修质量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导致矛盾争议产生。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小红向小张支付装修费31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通讯员 薄晓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