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法院执行局善意文明执行,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在我们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中,加大执行力度,帮助企业快速回款,在我们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理解企业困难,‘放水养鱼’,妥善施措,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12月15日,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路宣告诉记者,在永宁县人民法院全力以赴执行和企业的配合下,涉该公司的395件、标的3.28亿余元的系列纠纷执行案件得以化解。
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永宁县的一家民营企业,从2015年起,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逾期交房,房屋结构设计不合理等诸多原因,导致大批购房者申请退房,要求返还购房款。多次申请未果,多名购房者将该公司起诉至永宁县法院,法院判决后,该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购房者纷纷向永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部分地产项目,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长期处于烂尾状态,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巨额债务,加之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断增加,若按照传统的执行流程,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强制执行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只会使该公司的经营雪上加霜,甚至走向破产,无法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面对该系列案件带来的巨大执行压力和风险挑战,永宁县法院深入研判案情,转换执行思路,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并最终确定了“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中心,协调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执行方案:法院不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对其限制高消费,确保被执行人能够正常经营;及时将该系列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听取意见,争取理解;促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意向,由该公司每月向法院执行款账户缴纳30万元执行款,按照申请执行人立案执行的先后顺序逐案分配逐案执行。该方案得到绝大多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也向被执行人释放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
截至2023年12月,永宁县法院涉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共395件,涉案标的328547132.5元,已全部化解,该公司烂尾项目也已竣工。
路宣表示,目前公司发展已逐步进入正轨,公司向法院承诺过年前将剩余案件履行完毕。 (首席记者 马涛 通讯员 孙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