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沙坡头区法院调解一起工伤认定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分歧较大的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责任及金额达成共识,有效维护临时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某便利店经营人员张某与黄某相识,因经营需要,临时雇佣黄某干活。某日,黄某在上班途中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黄某认为自己属于工伤,遂向人社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依程序调查核实后,认定黄某为工伤,但张某所在便利店不同意该赔偿责任,认为黄某系张某个人临时雇佣,与便利店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不在黄某工作时段,遂诉至法院,恳请法院依法调判。
案件审理过程中,沙坡头区法院审判员充分审查双方证据,听取双方答辩及证人证词,了解到黄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上班途中,故对便利店的主张不予支持。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便利店支付黄某工伤赔偿款40000元,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通讯员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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