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忠市中级法院调解了一起标的额近3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双方当事人近十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3年10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被告将某项目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2018年7月,全部项目工程竣工。2020年6月,双方对该项目工程完成结算,金额为10.9亿元。后被告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下剩工程款因各种原因未予支付。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违约金近3亿元。
吴忠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数次调解,但因双方对下欠工程款、利息、违约金争议较大,始终未能达成和解。承办法官秉持实质化解矛盾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多次为双方释法析理、劝解疏导。同时,因原告及其律师均在外地,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下,双方的调解差距也一步一步缩小,最终达成一致、握手言和。该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圆满解决,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既是吴忠中院落实为民办实事的有效举措,也是贯彻“如我在诉”理念、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生动实践。 (通讯员 王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