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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沙湖法庭:一揽子化解7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时间:2024-01-03  来源:宁夏法治报
  近日,平罗县法院沙湖法庭耐心主持调解,一揽子化解7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2023年9月下旬,沙湖法庭陆续收到原告李某利等7名原告诉被告马某山等7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7名原告系平罗县前进农场水稻种植户,马某山系承包崇岗镇土地的大豆种植户。2023年7月4日19时许,马某山雇佣马某男的无人机对其种植的大豆喷施除草剂,将相邻的原告种植的水稻损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诉至沙湖法庭。沙湖法庭接收诉讼材料后,组织当事人协商处理,但因当时水稻尚未收割,对案涉水稻的产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法官释明,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诉前委托平罗县公证处对案涉水稻的收割过程及产量全程进行公证,待公证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处理。公证结果出来后,法庭对7起案件进行立案,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
  庭审后,法官考虑到7起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是法律关系特殊,为避免矛盾纠纷再次产生,将7起纠纷一起处理最为妥当。征得当事人同意调解后,法庭耐心释法析理,最终达成由马某山赔偿7名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的调解意见,被告马某山拖欠马某男无人机飞防费、马某山承担赔偿责任后向马某男追偿的问题也一并解决。马某山当天履行赔偿义务,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 (通讯员 吴红瑞 马志杰)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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