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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4-01-05  来源:宁夏法治报
  2023年12月27日,平罗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朱某某侵犯著作权一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对已退缴的违法所得5.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以来,被告人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搭建网站展示其所搜集、拥有的电子书、教程等资源信息,引导网民添加其微信,采用注册会员的形式微信收取会员费用后,通过网盘将电子书、教程等相关资源传播给他人。经鉴定,被告人朱某某微信支付记录中共有575笔收入,金额为88805.87元。另查明,被告人朱某某通过向他人售卖资源非法获利5.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朱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是平罗县法院审理的首例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是该院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新突破,彰显了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决心,为今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起到了示范指导作用。 (通讯员 吴婷)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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