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早些住进装修好的新房,却遭遇装修“拖拉”,装修公司迟迟不提供房屋设计图,也未按约定时间开工,这可把业主小马愁坏了。近日,永宁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的装修施工合同,装修公司向小马返还定金。
某装修公司以“包设计”“一站式配齐”等服务作为活动内容向小马进行宣传,了解优惠政策后,小马动了心,双方2023年3月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装修公司承包小马的房屋装修工程,2023年7月动工,9月竣工。合同签订后,小马向装修公司支付3万元定金。临近约定开工日期,装修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向小马提供房屋设计图,多次电话联系装修公司无人接听后,小马来到装修公司询问具体情况,才发现装修公司正在装修。小马找到装修公司负责人,就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房屋设计图以及无法按合同约定竣工一事,想与其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但多次协商未果。随后,小马向永宁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装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马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合同。被告店面装修、更换设计师未及时与小马沟通,且涉案工程尚未开工,综合合同约定、履行情况、纠纷产生原因及时间等,对于小马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但小马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的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通讯员 朱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