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法院办案法官龚廷明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化解这起“民告官”案件。 本报通讯员 马娇娇 摄记者 何巧云 通讯员 马娇娇
“我们回访一下您前几天的土地行政管理诉讼,您对调解结果满意吗?”“20多年了,心里这疙瘩终于解开了,总算可以安心种地了!”近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龚廷明分别回访时,赵某、王某幼说道。至此,一起“民告官”案件实质性化解,一段历时25年的土地纠纷尘埃落定。
二十载土地纠纷从何起
1989年,青铜峡市政府给大坝镇某村300亩土地。大坝镇某村村委会向全村社员发出号召集体开荒,村民王姓兄弟以每亩30元开发费承包40亩荒地,其中10.6亩由弟弟王某幼耕种。因家庭变故,后由哥哥王某长统一代为打理。1992年,哥哥王某长将10.6亩荒地转让给赵某。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确权后,赵某与王某幼因土地权属确权问题分别以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先后10余次提起诉讼,仅2017年一审、二审就多达4次。2023年3月27日,青铜峡市大坝镇政府出具《关于赵某申请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意见》,对争议土地作出处理决定,赵某、王某幼均不服。2023年6月,赵某、王某幼分别将辖区镇政府作为被告、将对方作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该院行政庭庭长龚廷明承办两案。法官初步梳理发现,虽然这是以镇政府为被告的两起行政诉讼案件,但当事人之间实际争议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问题,纠纷时间跨度长达二十多年,要促使本次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弥合分歧、解决矛盾,首先要厘清赵某与王某幼土地纠纷具体情况,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同时推进,一起化解。龚廷明将自己的想法及时与院长王宏强进行沟通,院长听后表示,一体化解的思路很好,可以在化解民事土地纠纷同时对接辖区镇政府,促进行政争议达成实质性化解。
承办法官自2016年民事案件开始,对10余件卷宗逐一研判。为进一步了解整个纠纷成因,多次深入村组,找到4名历任村党支部书记、队长、走访村民了解情况。经过多方了解,1999年王某长病危期间,曾口述经其子代笔出具了书面转让证明,经过多年开垦改良,现在实际荒地面积扩增至11.3亩。为了让案情更加清晰,法官多次前往辖区镇政府,调取相关证据。2023年3月,镇政府处理意见的出具,让赵某和王某幼将矛盾从对方之间转移到辖区镇政府。
案情清晰明了后,更加坚定承办法官要彻底解决这一长久未解矛盾的决心,秉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工作理念,决定以赵某与王某幼的土地纠纷化解为突破,来破解双方与镇政府之间的行政争议。
十二次暖心疏解
“我给你说,土地自始至终都是我的,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政府出的决定也没用。要是解决不了,我就去上访……”
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对抗激烈,调解尚未结束,王某幼不顾办案法官劝阻起身离开现场。2023年6月底,赵某、王某幼和大坝镇共同参与的第一次庭前调解不欢而散。
之后连续四次调解均未达成和解。
“龚法官,不是我顽固不愿意调解,我辛辛苦苦这么多年,这个地就像我的孩子,养大了,别人说抱走就抱走,我咋能愿意呢。”
“我这么多年来就围着这块地打官司,说实话,我也不愿意打官司,但实在没办法。”
2023年12月初,第六次调解虽然当事人双方未就案件协商一致,但是办案法官却听出双方当事人都有强烈想解决问题的意愿。土地纠纷化解出现转机,现在的焦点是辖区政府是否有意愿来达成庭前调解。
经过五次上门走访,办案法官从纠纷当事人的乡亲邻里关系入手,以唠家常的方式引导当事人将对彼此的不满情绪宣泄出来,对矛盾焦点“土地承包权归属”问题,拉着村党支部书记一起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疏导与劝解,并耐心分析利弊,再次促成三方庭前第七次调解。
今年3月8日,在办案法官、青铜峡市司法局负责人、大坝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共同参与下,大坝镇政府负责人、赵某、王某幼在法院开展第七次庭前调解。不同以往的是,这次办案法官将双方当事人自2016年第一次诉讼以来所有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整理成册,带到了调解现场。
“我今天把这本民事判决书复印册带过来,是希望经过今天的调解,这本册子不会再增加,矛盾就此化解。”办案法官说道。
整个调解现场,青铜峡市司法局负责人、某村党支部书记再一次有理有据向当事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办案法官用当地方言左一声“老辈子说”、右一声“老叔”,一面从法律角度入手,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法律关系,分析法律责任;一面从情理角度入手,设身处地分析土地纠纷相关情况,疏导安抚赵某、王某幼情绪,引导行政机关负责同志换位思考。经过3个多小时反复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和解,原告赵某、王某幼当场申请撤诉。
本案中,原被告的纠纷已案结事了,但司法职能并没有就此停步。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的关键焦点在于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合同登记上存在问题,调解结束后,办案法官也向镇政府负责人进行了问题反馈。
化解行政争议关键在实质性“止争”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旨在通过司法审判,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不仅仅在于当事人“息诉”,更重要的是实质性“止争”。找准矛盾,探索“民行解决机制”,在行政诉讼中提前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诉累。
近年来,青铜峡市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参与诉源治理,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了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