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16时45分,两名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一辆宁A号牌黑色奥迪牌轿车,经乌玛高速驶出后,沿中卫城区鼓楼东街与宁钢路路段行驶。沙坡头区交巡警一大队执勤人员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并作出相应处罚。
当日,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开展拦截工作,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以车辆行驶轨迹和各路口监控及电子警察为辅助,立即对该车辆行驶信息进行实时推送,确保拦截信息准确无误。在嫌疑车辆经过怀远路与南苑路路口执勤点时,大队民警利用指挥棒和交通指挥喇叭引导该车辆靠边停车,未料到该车辆竟然加速行驶,拒绝检查,冲卡逃跑。考虑到城区行人及非机动车辆较多,为避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生命财产安全损失,一大队立即安排民辅警10人、警用车辆5辆,在沙坡头大道沿线多个路段进行拦截布控,择机在合适路段对该车辆进行拦停检查。
17时34分,拦截人员在沙坡头大道牛滩村路段发现该车辆,该车辆驾乘人员分散逃跑,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其余人员按照指挥调度,分批分向寻找驾驶车辆嫌疑人,最终在不远处草丛中找到已经换装完毕的三位驾乘人员,随后民警将嫌疑人员带至车辆现场进行指认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经核查,该车辆驾驶人员张某某(17岁)、张某某(16岁)确系未成年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实施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交通安全有关规定,拟对两人分别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家长加强引导教育。
中卫交警提醒广大家长,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条件不成熟,不具备安全驾驶机动车的意识和能力。家长一定要保管好机动车钥匙,避免因钥匙保管不当导致未成年人无证上路行驶。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引导孩子拒绝不文明、不安全的交通出行方式。 (全媒体记者 杨珮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