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宁法院审理一起打“收条”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通过虚构事实打“收条”,骗取被害人黎某4.8万元,获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5月的一天,被害人黎某闲逛时碰见被告人李某在超市门口收购旧衣服,遂将自己的旧衣服卖给被告人。闲谈之余,被害人称想买一套房,到时联系被告人李某装修。被告人听闻计上心头,声称在中宁县城有一套抵押房,愿意以20万元价格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卖给被害人。被告人同时又获悉黎某的丈夫魏某在某企业工作,想托人找关系调动工作,遂谎称自己认识该企业领导,可以帮忙调动工作,但需5000元用于请客吃饭。被害人夫妇商量后同意购房并请托办事,随即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被害人先后以现金支付、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被告人共计4.8万元,被告人向被害人夫妇打了“收条”,经被害人多次催问办事进展后,被告人称事情办不了,将5000元钱划拨到购房款中,之后被害方多次催过户房屋,被告人以各种理由推脱。催告无果,被害人察觉被骗,于是到售楼处咨询,售楼处工作人员称不认识李某,也没有抵押房子给他,被害人立即报警。
截至目前,被告人李某将4.8万元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中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通讯员 马红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