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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法院诉前调解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3万余元
时间:2024-05-17  来源:宁夏法治报
  “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不仅解决了我的问题,还为我节省了3万多元诉讼费。”近日,一起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后,当事人赵某握着彭阳县法院草庙法庭法官的手不停感谢。
  5月6日,赵某来到草庙法庭,想要起诉某农牧公司,索要300余万元欠款。得知需要预缴3万余元诉讼费时,赵某陷入两难境地。法官看出了赵某的窘迫,当即询问他是否有什么难处。“我把300多万元积蓄都借给了农牧公司,近几年的生活比较困难,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钱来缴诉讼费,法官,您看能不能先欠着……”
  “我们可以把你和某农牧公司之间的纠纷委托给草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样就不用缴纳诉讼费了。”考虑到赵某的实际困难,法官给出解决办法。
  “不行,不能调解。某农牧公司的老板是我朋友,他不讲诚信,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都拖了好几年,还没有给我归还借款,我是被逼无奈才起诉的,调解没有什么作用。”赵某听后情绪激动,拒绝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后,法院可以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话,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就算调解不成功,你还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对你而言,除了几天的时间成本,没有什么其他损失,说不定还能省下一笔费用呢。”法官耐心向赵某解释。
  听了法官的分析,赵某打消了顾虑,表示同意调解。随后,草庙法庭将该纠纷委托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该纠纷得到高效化解,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3万余元。 (通讯员 曹海波)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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