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第十五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营企业职工职务侵占案件,自治区团委、宁夏医科大、银川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等机关单位的 130 余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
在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杨某利用其担任银川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之便,违反公司规定,收取客户货款总计人民币293万余元,向公司交回其中的271万余元,而剩余款项则用于其个人消费。案发后,杨某向公司退还了上述款项。兴庆区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定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杨某的行为侵害了企业利益,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这一次的公开庭审,有效地发挥了刑事审判的震慑作用,有力地保护了民营企业的财产安全与经营秩序,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一位旁听干部表示。 (首席记者 马涛 通讯员 刘雨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