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寨科法庭审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底,王某在海某处购买减肥药,并通过支付宝付款4480元。后王某以海某出售给自己的减肥药为“三无”产品,且含有违禁成分为由,将海某诉至原州区法院,要求海某返还购药款4480元,并以十倍价格赔偿自己的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自述其是分两次在海某处购买涉案减肥药,并且第一次购药后短短几日又再次购药。经承办法官核实,王某也承认他在第一次购买该产品时就已知晓购买的系“三无”产品。
洞察到王某的动机后,承办法官对王某就消费者正当维权权利和借维权名义牟利进行法理分析。原告见自己的“小算盘”被识破,也主动说出了其知假买假,然后意欲借助司法途径牟利的想法。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对海某进行释法析理,海某也认识到自己随意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药品行为的错误和所要承担的责任。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海某将4480元的购药款如数退还给王某,王某自行销毁案涉减肥药品。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马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