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创业激情,根据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开展创新创业。近日,自治区实施了“宁夏科技创新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担保基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提升宁夏自主创新能力。
《方案》指出:科技担保基金作为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接续和补充,主要支持自治区内注册的、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跟进支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支持企业、国家及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企业、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领办或创办的企业。同时,科技担保基金属于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首期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后期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调整。按照“政府引导、鼓励创新、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原则,采取自治区、市县、科技园区、担保机构共同出资的形式,在市县分别设立科技担保基金,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方案》明确:自治区政府出资担保基金产生的担保费用收益,让利于合作担保机构(单位),但要相应收取银行存款利息。该合作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满一年,若科技担保基金支持科技企业保额达不到科技担保基金总保额的50%以上、放大倍数小于3倍等,科技厅、财政厅将按比例调出自治区政府担保基金,增加到业绩达标的担保机构运作;三年期满,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以自治区政府担保基金存量额度的10%给予合作担保机构奖励。
《方案》要求:科技担保基金采取“自愿申报、公开答辩、择优筛选”的方式,确定2018年与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设立五支科技担保基金。科技担保基金初步规模为25000万元,其中自治区政府担保基金出资10000万元、合作担保机构(单位)和有关市县政府、科技园区出资15000万元。同时,科技厅、财政厅负责科技担保基金的宏观管理和委托机构考核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委托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自治区财政安排的科技担保基金将纳入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监管范畴,并且科技担保基金合作机构(单位)必须在科技金融战略合作银行开设专户,独立核算,不得与自营业务混淆。科技担保基金由合作担保机构独立运营,担保支持科技企业占总担保额度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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