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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加价收取水电费租客质疑合理性
时间:2023-11-30  来源:银川晚报
  商户质疑电费的合理性。
  今年夏天,市民朱女士承租了一间营业房。经营过程中,她意外发现房东在收取水电费时,存在加价行为。她对房东这一行为表示质疑,希望得到解释与解决办法,但经过多次协商,结果让她很不满意。
  租客:“每个月要多交好几百元”
  朱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26日她和爱人在金凤区紫园巷承租了一套营业房,并向房东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的租金。由于她所承租的这间营业房是和其他两间营业房共用一个总电表,所以每月6日,她和其他两家商户都要一起将电费交给房东。
  “每一间营业房都有相应的分户电表,据此可计量各自的用电量,所以我就根据自己的用电量进行了核算。没想到这一算,发现了问题。”朱女士说,“按道理国家电网合下来每度电是0.48元,但是房东每度电却要收我们0.9元。”朱女士表示,如果按这一标准交费,他们每个月都要多交几百元钱,总的算下来每年多交的费用都快赶上房租了。
  朱女士说,尽管合同中房东确实增加了关于水电费用价格的条款,但在签订合同之初,她对其中的情况并不了解。“房东当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要按照这个价格核算,我们也不清楚具体情况,当时也没多想,就把字签了。”
  朱女士认为,房东收取的水费也存在加价行为,不过因为营业房用水量很少,可以忽略不计,但对于电费的问题,她要求房东必须给出合理解释。于是,她前后多次找到房东协商,但结果让她很不满意。“我要求按照正常标准收费,但是房东不接受,于是我又提出不租营业房了,房东退还我剩余租金就行,但对方也不答应。”朱女士说。
  房东:“每度电收0.9元合情合理”
  11月27日上午,记者通过朱女士的手机联系到了房东胡先生。胡先生在电话中表示,之所以在租赁合同里约定了电费价格,是出于多方面的因素考量,他并没有刻意加价。
  “冬天都会存在电损,包括线路损耗,3间营业房共用一个总表,总表的用电量确实大于3个分表之和,而且我每个月都要先垫资预存费用。”胡先生告诉记者,加上他所付出的人工以及垫资成本,每度电0.9元的收费标准合情合理。
  此外,房东胡先生还表示,对于朱女士提出的质疑,他也提出过相应的解决方案,但朱女士没有同意。“我说让他们选出一个代表,预存费用和抄表核算都让他们自己去弄,结果她不同意。”
  沟通过程中,记者建议胡先生尽快就实际用电量与总电表产生的电量费用向租户明示,胡先生承诺最晚12月6日前与各租户核对相关费用金额。
  律师:合同相关条款涉及违法
  针对这起纠纷,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祥分析认为,出租方将水电价格约定在合同条款里的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多收取费用的情况,那么应当及时退还给承租人。
  “房租价格属于市场可调节,双方可以自由商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水、电费的标准是由国家行政部门确定的。”罗祥说,双方合同中关于水、电价格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因此该条款无效,水费和电费的收取应当以租客实际的使用量来确定,房东多收取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  记者 张韶奇 王浩南 文/图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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