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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房东卖房讨还租金押金遭拒
时间:2024-05-24  来源:银川晚报
  租房期间,房东突然将房屋出售,租客马女士只能另寻他处居住。而后,马女士想向房东要回剩余的租金以及押金,却始终要不回来。
  租期未到被退租房东拒付剩余租金和押金
  马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11月26日,她在盈南家园一期租了一套房屋,双方约定租期为半年。今年4月初,离租期结束还有近两个月的时候,马女士被房东通知房屋即将出售,她需要立刻搬离。本着配合的初衷,马女士于4月13日搬离了出租屋,可她提出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的要求后,房东却再三推脱。
  “刚开始总是说没钱或者人不在,再三推脱,后来我生气了,说要主张违约金赔偿,结果之后打电话房东不接,发信息也不回了。”马女士说。她与房东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方如果存在违约行为,需承担合同金额20%的赔偿。一气之下,马女士选择报警,可在民警的协调下,房东仍然拒绝协商。
  记者通过马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房东的妻子张女士。张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马女士主张违约金的说法不合理,如果不再主张违约金赔偿,她可以马上将剩余款项退给马女士。“我当时租给她的房租很便宜,而且告诉过她房子正在出售。”张女士在电话中说。
  律师:房东做法存在违约
  针对这起纠纷,北京市中闻(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冉立恒建议马女士尽快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冉立恒分析认为,房东未履行合同约定,做法明显存在违约,马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对方主张相应的费用退还和损失赔偿。
  此外,冉立恒提醒:“作为房东,如果房屋涉及在售,一定要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否则很容易造成自己违约。千万不要套用中介提供的模板,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承租方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房屋情况,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履行合同期间可以选择按月支付租金,以免发生纠纷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张韶奇 王浩南 文/图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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