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民生民声 > 民生焦点
有偿归还并非漫天要价
时间:2019-03-01  来源:银川晚报
  2月17日凌晨,银川的祝先生在新华街打车后,不慎将手机遗落在出租车后座。随后祝先生联系到司机白某,对方却先是索要600元,随后发现手机中存有图纸,改口索酬10000元。
  发生在祝先生身上的并非个例,近年来,丢东西之后失主与捡拾者的冲突屡屡见诸报端,如外地“大妈索酬2000元不成,怒摔捡来手机”,到“索酬不成,摔死捡来小狗”等……如今,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了银川。
  平心而论,在多元化社会的今天,指望人人都能“拾金不昧”,显然并不现实。虽然仍有争议,但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理解、认可“有偿归还”。其实,只要“有偿”的幅度在合理范围之内,这样的做法,反而能够节约更多的社会成本,鼓励更多的人将物品归还失主。我国《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有偿归还”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但权利总有限度,法律也在费用前,加上了“必要”二字,如果突破必要的限度,漫天要价,不只是涉嫌非法占有,更有敲诈勒索之嫌了。银川的这位司机白某,一部破屏的旧手机,张口要价1万元,看中的就是失主对手机内信息的重视,显然思虑周全,远远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甚至可以说,比外地某些“漫天喊价”的案例更加肆无忌惮。
  目前,律师已经建议祝先生起诉白某。除了希望祝先生能讨回公道外,更需要探讨的是,应该给这个法律中“必要”费用中的“必要”定一个限度。以免在更多的“有偿归还”时容易产生分歧。比如广州就曾经颁布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中有“对拾金不昧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银川是不是也可以参考一下?
  
编辑:张春婷 责任编辑:李娟
权威发布
  •  银川市出台《银川市基础设施领域
  •  科技厅与自治区博览局对接2019中
  •  工业和信息化厅在缓解民营企业融
  •  自治区科技厅召开2018年R&D投入统
  •  关于降成本政策评估机构评选结果
  • 便民信息
    精彩图片
    新学期 幼儿园里学社火
    新学期 幼儿园里学社火
    “七十二连湖”环抱诗意银川
    “七十二连湖”环抱诗意银川
    宁夏人物
  •  柳登旺:前进农场开拓记
  •  坚守担当书写别样年华
  •  宇文子雷:跟着兴趣去创业 实现自
  •  陈治成,40岁前做积累后经营爱好
  •  田间地头就是我的办公室
  • 宁夏财经网版权所有 宁ICP备16001158号-1
    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宁夏报业集团商务信息大厦1202室 邮箱:nx_cjw@163.com 电话:0951—607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