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宁夏打响一年来,宁夏各级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0件427人,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93条。
据了解,2018年9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率先面向社会公开全区三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件邮寄地址,列举11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表现,号召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记录、整理和移送举报线索,及时将线索信息移送有关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宁夏各级法院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街道、农村、集市、学校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声势,动员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将评判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努力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在强大的宣传和排查声势下,一年来,宁夏各级法院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93条,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307条,真正实现了决不让一条有价值的线索“石沉大海”。
2018年7月和10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印发通知,要求全区法院对2013年以来审理的案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进行逐案排查深挖,2018年8月3日,公安部督办、宁夏首例聚众赌博破坏社会秩序的涉黑案件,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黑恶组织头目郭金发等52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郭金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银川市王某某等16人涉恶案件,石嘴山平罗县韩某、谢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大武口区朱某等人寻衅滋事罪涉恶案件,固原市彭阳县尹某、景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得到“稳、准、狠”地严厉打击,解决了人民群众期盼多年而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截至2019年2月28日,宁夏各级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0件427人,审结24件281人,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依法判处财产刑54人385.7万元scro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