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若英)7月14日,记者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乘坐高铁盗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系宁夏高铁开通运行以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结的首例高铁运输中的刑事案件。
今年2月14日,王某某、林某某乘坐由上海虹桥发往银川的G3171次旅客列车,在同车厢乘客毛某下车抽烟之际,窃取了毛某放在座位上的手包。二人翻看发现包内装有一块手表、一条黄金手链、汽车钥匙及银行卡等物,随即将便于携带的手表和手链取出,藏匿于前排座位靠背口袋内,将手包和其他物品藏匿于座位与车窗夹缝处。毛某上车后,发现手包不翼而飞,立即报警。乘警在询问同乘人员时,王某某、林某某二人均假装不知情。到站后,王某某将手包及包内其他物品丢弃在座位下,将手表和手链藏于鞋中带下车。被抓后,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警方追回了被盗财物。经鉴定,二人盗取的浪琴手表价值1.3万元,黄金手链价值2447.84元,其他物品价值1600元。
令人唏嘘的是,王某某、林某某系夫妻关系,均已年过半百。盗窃过程中,夫妻双方不仅没有互相提醒要遵守法律,反而相互“宽心”寻找借口,以致双双触犯法律。借此案例,法官提醒各位旅客外出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同时对他人的物品不能起贪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