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为确保我区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正常进行,缓解考试经费收不抵支矛盾,我区将调整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据介绍,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务考试费西医类(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等专业)每人次260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务考试费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等专业)每人次280元;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每人每科65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每人每科65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5元。考试机构除向考生收取考务考试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按照要求,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记者 裴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