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7日获悉,贺兰县启动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救助范围是:对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视情况给予救助;对居家隔离、居家监测、集中隔离对象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以及因家庭成员被隔离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视情况给予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由急难地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或提供生活必需品,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完善资料。
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救助人员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委托“两委”干部或者民政协理员代为申请社会救助,也可拨打县、乡镇(街道)两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贺兰县要求,有关部门可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调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待疫情过后再入户核实家庭情况,完善相关材料,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生活,并帮助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疫情严重的地区,由乡镇(街道)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发放现金救助。(新消息报记者 方海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