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近年来,我区切实加大公共文化建设的组织推进和政策扶持力度,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建立,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基层资源整合利用不足、文化服务效能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不相适应,与文化强区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16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21年国家制定的《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及时制定一部符合我区区情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性法规,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强区建设和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分重要和紧迫。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公共文化地方立法工作,2018年就将制定地方条例列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2022年7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该条例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区施行。
条例共7章47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基本原则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资源整合、协同发展、强化宣传等内容;二是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针对特殊区域、特殊群体等提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求,明确了总分馆制、报告统计制度等内容;三是规定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明确了公共文化设施运行和服务管理,强化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针对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以及乡村振兴、旅游等人群和领域,细化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内容,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等领域明确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的要求;四是规定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参与方式、方法以及文化志愿服务管理等内容;五是规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主要是从财政支持、政府补助、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保障;六是规定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紧密结合宁夏区情实际,在区域文化合作、文化服务提供等方面专门作出制度设计,将具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规定,引领公共文化发展方向。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注重对全体人民均等化的服务供给,提出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等服务供给内容和方式,又注重为特殊群体提供特色化服务,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不同需求,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谢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