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爱国卫生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2020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提出: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爱国卫生运动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爱国卫生运动也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大卫生、大健康”已经成为新的理念,依法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安全和健康意义重大。
2022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在爱国卫生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强化了爱国卫生主阵地作用。完善了关于实行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日制度。特别是总结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经验,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的应急管控职责,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将疫情防控形成的良好风尚转化为有效的制度公约,在全社会涵养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用千千万万个文明健康的小环境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社会大防线。该条例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将爱国卫生工作的成功实践上升为法律规范,为推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吴艳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