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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通全国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
时间:2023-04-03  来源:新消息报
  4月1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于当日在全区正式开通全国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户口迁移和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等业务,主要包括开通全国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所有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业务、网上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业务。
  据介绍,宁夏开通全国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外省居民需要在宁夏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全区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开通所有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居民需要办理户口迁移业务的,均可在迁入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无须返回原籍办理迁出手续;开通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业务,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经公安网查实的,可以在全区任一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开具证明,主要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凡公安网无法查实,需调阅原始档案核实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实后出具证明。
  此外,还开通了网上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业务。公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从业禁止条件的单位(企业),可通过“宁警通”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宁警通”App申请查询本人或本单位在职人员或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
  据了解,全区各派出所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采集户籍、照片、指纹等信息,通过“跨省通办”业务协同应用平台推送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凡通过该平台办理户籍迁移的,均使用电子凭证办理业务,群众要求线下办理的,仍继续沿用原有户籍迁移工作流程予以办理。针对网上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业务的,派出所接到平台推送的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料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立即开展信息核查并按期予以书面答复,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反馈给“宁警通”平台。 (记者 吴彩华)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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