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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有了新变化
时间:2023-04-26  来源:
  近日,按照新修订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一步优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流程,从压减资质等级和类别、精简审批材料、优化集中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审批等方面,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水平。
  据了解,此次改革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级从过去的甲、乙、丙三级,压减为甲、乙两个等级,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类别由原来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等5项资质,整合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3项资质,极大的方便了相关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地质灾害防治规范资质审批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结合地方实际,配套完善制度,细化审批标准,调整审批环节,修订了《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查细则(2023版)》,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专家评审工作方案,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专家库和专家随机抽取系统,升级了宁夏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系统,将证照数据推送至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平台,实现自然资源领域“证照免提交”、政府部门间资质证照的“互通互认”、宁夏政务服务网和“我的宁夏”APP上随时查阅、使用。同时在资质审批材料方面,取消了原来的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简历、任命或聘任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证明文件、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并且明确了申请单位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材料。
  “我们还将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将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纳入地质勘查活动范畴。”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冯雪辉介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每年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并在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公示各单位从业活动、资质信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将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惩处。
  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质量提供有力保障,为更好的服务宁夏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接续抒写自然资源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新篇章发挥应有作用。 (通讯员 王瑞 宋晨)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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