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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严查多人驾乘电动自行车行为
时间:2024-05-14  来源:宁夏日报
  5月13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春季以来银川市电动自行车双人、多人骑乘事故增多,造成一定数量人员受伤,近期,银川市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等行为查处力度。
  近日,尚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并搭载1人沿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一路口,无视信号灯,随意左转后又继续逆向行驶,与路口南北方遇绿灯正常通行的姚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二轮电动车乘车人受伤,两车受损。4月初,在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一男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并搭载3人与1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二轮电动自行车上4人不同程度受伤。2月初,胡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学院西路交叉路口向西右转弯时,遇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凌某行驶,双方发生碰撞,造成魏某、凌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随着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的群众增多,常常可以看到电动自行车超载现象,1辆车上挤2个甚至3个人,让过路行人都捏一把汗。”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宁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1名12周岁以下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骑自行车或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电动自行车自身安全性能较差,违法载人、超员超限更会让车辆重心不稳,在遇到危险或紧急状况时,极易导致车辆无法控制,造成侧翻。此外,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几乎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比例较高,会加重事故后果。“因此,电动自行车应拒绝违法载人,安全谨慎出行,驾驶时佩戴安全头盔,保持安全速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该负责人说。(记者 陈思)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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