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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汇总(二)
时间:2023-11-22  来源:中国民政
  案例五
  以老知青养老为噱头吸引老年人预订养老服务
  一、基本案情
  2011年,被告人张某平在经营湖北省武汉老知青回归茶庄公司,以及投资建设武汉市黄陂区知青岁月老年公寓(以下简称老年公寓)时出现资金困难。2012年4月,张某平在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武汉市武昌区、汉阳区租赁办公地点作为其融资点,并雇用周某东等业务员在武汉市内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处发放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宣传老年公寓养老项目。张某平以经营老年公寓的名义,与老年人签订《预订养老服务合同书》《床位租赁合同书》,以高额回报及承诺入住老年公寓享受折扣为诱饵,大肆吸收公众资金。在此期间,张某平伙同周某东等被告人非法吸收了3622人资金,共计3亿多元,案发时累计偿还本金共计8130万余元,支付利息共计2612万余元,尚未偿还金额近2亿元。2016年3月18日,张某平在无法兑付所吸收大量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出资人本金和支付利息、支付营销团伙提成和佣金、偿还被告人个人欠款,以及支付其个人购房款等方面,未实际开展养老服务业务。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张某平、周某东等被告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以承诺固定高额利息或承诺入住老年公寓享受折扣为诱饵,通过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扰乱了金融秩序,严重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平、周某东等三年至九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2万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二、案例启示
  警惕打着怀旧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被告人面向老年知青群体,打出“怀旧牌”,先后开办“武汉老知青回归茶庄”“知青岁月老年公寓”,通过“老知青”这一历史记忆桥梁,靶向诱骗老年人。这是不法分子常用的“套近乎”心理战术,从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入手,利用亲情关怀、群体记忆、忆苦思甜等手段,拉近距离,瓦解老年人心理防线,借机骗取老年人钱财。老年人面对花式宣传和免费福利,在没考察清楚之前,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不要随便接话,避免被带入节奏,关键时刻要保持理智、果断拒绝。同时,被告人借助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养老服务问题,以投资建设老年公寓为名,并以高息为诱饵,掩饰其非法本质,吸收公众存款3亿多元。实际上,集资款并未用在老年公寓的建设运营上,而是用于支付利息和营销提成。最终,既无法兑付所吸收大量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也无法兑现服务承诺,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
  以预售养老服务消费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一、基本案情
  江苏省徐州市天爱养老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天爱公司)在未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的情况下,利用发放宣传材料的形式,虚假宣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投资获得高额回报等内容,向社会售卖数额不等的消费卡,并返还消费券用于抵扣旅游等服务。但实际上,非法吸收的集资款只有部分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为防止更多的社会老人上当受骗,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政府于2020年正式将该风险入库,抽调区处非办、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局等有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天爱养老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专班,专司相关事宜,并向该公司注册地所在汉王镇政府正式下发《风险提示函》,详细说明风险状况,要求汉王镇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2020年11月,专班对天爱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走访、查验、谈话,发现该公司已全面停止宣传业务,且全部退赔。
  二、案例启示
  对养老服务诈骗苗头要打早打小,避免风险隐患进一步扩大。近年来,以养老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被刑事侦查、被判刑的案件多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养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字样进行筛选,相关刑事案件近年即有百余起,单案涉案金额最高达14亿元,涉及受害人数万人。这对各级民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特别是老年群众,有着深刻教育警醒意义。一方面,以养老服务为名,以办卡、充值、投资、消费券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消费,给老人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尤其是财产损失往往大部分无法追回。老年人及其家庭要提升辨识、防诈的意识和能力,识清此类营销模式的意图、套路。另一方面,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收费行为的,要加强重点监管,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性风险的尽早介入,最大限度减少老年人经济损失。
  案例七
  以投资购买养老服务为名跨地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至2019年12月,河南名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肖某伙同副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高某风等人在河南郑州、济源、南阳,云南大理,安徽宿州等地设立集资点,以河南省新密市隆利福颐年园筹建处、新密市隆利福老年公寓、河南名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名谦实业有限公司等名义对外,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办理会员消费卡、预约认购股权、借款为借口,承诺支付年息7%—13%或月息1%—3%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期限分为二年、三年、五年,每年或每月支付一次利息,承诺到期后退还本金。该公司共向6000余人吸收资金约人民币5亿余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案发时未兑付金额仍有3.6亿元。肖某于2020年4月23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刑事拘留。截至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其中刑事拘留13人,逮捕12人,取保4人,移送起诉12人,判决10人。
  二、案例启示
  1.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监督力度,有效防范养老服务诈骗问题发生。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日常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隐患苗头,有效防范养老服务诈骗问题发生。检查中要重点查看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名目、收费标准、优惠条件及运营情况,特别关注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是否超过床位总数等情况。对存在问题隐患的,要及时进行约谈整改;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查处。2.购买养老服务时注意辨识正规消费和非法集资,依法理性进行消费。本案被告人在多地设点,是跨地域行骗的典型。社会公众在购买养老服务时,既要查看养老服务机构的资质,也要实地查看机构的收费标准、经营状况,宣传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切不可轻易相信宣传人员的一面之词,贪图便宜购买贵宾卡、消费卡,更不能因其以养老产业政策、公司前景、承诺高额回报等为噱头,就误以为是国家支持的合法业务,不顾风险进行投资。
编辑:马雯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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