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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涉非法集资 存管银行是否该赔钱?
时间:2018-10-26  来源:新浪法问
  近来P2P行业再掀暴雷潮,知名度较高的如唐小僧、钱爸爸、投之家、聚财猫、火理财、永利宝等,崩塌全在旦夕之间,更是悉数陷入了非法集资漩涡。
  很多投资人和平台出借人会有疑惑,自己是因为看中某某平台上了存管才投资的,存管银行既然做了背书,那它就要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平台爆雷承担责任。
  答案真的是如此么?
   很多投资人认为,自己之所以投资平台,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看到了网贷平台宣传的存管银行。这里有个误区,不能单纯以投资人的确信来判定相关方的责任。
  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首先,从刑事责任角度而言,存管机构如果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是在明知或者应该明知的情况下,为涉案平台的非法集资行为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或者严重失职,比如银行相关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存管服务,或者违法存管协议为非法集资行为人提供相关便利等。
  但是这种情况在目前来看几乎不可能发生。因为所有申请对接存管服务的网贷机构,都会极尽可能把平台资料进行合规化处理,没有哪家平台会公然把自己的自融、虚构标的的问题暴露在银行面前。
  其次,从民事角度而言,如果要存管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前提是是需要证明存管银行或者机构存在过错,比如因为疏忽或工作人员故意,接受存管合同约定之外的交易指令划拨资金,超过限额划拨资金,或者对平台明显的挪用资金指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者在平台已经暴雷后,依然对可疑账户进行资金划拨等等。
  但是如果银行严格依照存管委托协议尽到了合理的审核义务,一般就很难承担相关责任。
  也就是说,不论从刑事责任上还是民事责任上,如果存管银行严格履行了其在存管委托协议内的义务,就不会承担相关义务。
编辑:祁雪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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