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件是典型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虚构养老服务项目,以预售养老床位、办理会员卡等方法,收取养老费用,诈骗老年人钱财。
案件详情
2016年6月,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与蔡某(另案处理)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
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集资,承诺每月支付预存款1%至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入住权、入住折扣价,和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并收取预存消费款。
同时,为了骗取老年人信任,肖某某、陈某在没有履行能力情况下,诱骗三家建筑公司为其垫资修建别墅和进行室内装修,谎称公司正在建设“养老基地”,并安排大批老年人参观正在建设的“养老基地”。经审计,被告人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集资的款项融资团队提成45%至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某某、陈某和蔡某等人分赃。
案件处理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受理本案后,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自流井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肖某某、陈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入住打折等,吸引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款,且未将上述款项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地”。二被告人明知“养老基地”不能建成使用,仍给融资团队高额提成,并按照比例分赃,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从严惩处。自流井区法院依法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肖某某、陈某退赔集资参与人、建筑公司经济损失。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予以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