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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速递 | 又审结一起3.8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时间:2023-12-28  来源:宁夏处非办
  以“投资非洲某国电力公司的原始股,上市后将有高额收益回报”为由,对外吸收公众投资款3.8亿余元的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审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18日透露,该院判决被告人李某铭、吴某炜等4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50万元到2万元不等。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已向先行报案的44名集资参与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339.8万余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4月间,福建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即被告人李某铭和程某等人,未经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预谋由北京某某联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吸引客户、推广非洲Z国首都电力公司的原始股;该贸易公司以钻石购销合同的方式收取客户投资款,投资款兑换成某种数字货币后,客户再向非洲证券交易所购买Z国首都电力原始股。
  2019年3月19日和4月间,上述单位和个人通过路演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所谓的“Z国首都电力原始股”,允诺原始股上市后将有高额收益回报,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刘某祥、王某泉等人投资,大部分资金打入了该贸易公司的对公账户和被告人李某铭使用的个人账户。至2019年5月30日,被冻结的11个涉案账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607.875233万元。被告人吴某炜等人作为某公司员工,依照各自岗位分工参与了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铭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共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对非法集资类案件,司法执法部门“零容忍”“出重拳”,着重在“追赃挽损”上下功夫,不断加大对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资产的查封、扣押、处置力度,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损失。针对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受害人多为老年人的特点,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向老年群体普及非法集资的常见类型、惯用手段以及如何防范等相关知识,提高老年群体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编辑:马雯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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