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更好地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12号)和《自治区金融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宁金改办发〔2015〕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自治区金融改革专项小组拟对2018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现将拟表彰单位公示如下:
一、“金融支持贡献奖”名单
(一)特别奖(3个)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二)一等奖(2个)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三)二等奖(3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四)三等奖(4个)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二、“金融服务创新奖”名单
(一)一等奖 (1项)
创新推出小微企业快贷融资系列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二)二等奖 (2项)
1.办理区内首笔信用证境外转卖融资和境外直贷业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2.创新纾困基金及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模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15亿元支持区内龙头企业发展(宁夏国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三等奖 (2项)
1.开发运行养老金代发平台和“链式票据融资”新模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2.探索推出供应链、应收账款、专利质押、存货质押、活体质押等五类融资产品并推广应用(宁夏宁东担保有限公司)
三、“金融环境创建奖”名单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金凤区人民政府
盐池县人民政府
彭阳县人民政府
海原县人民政府
以上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公示期间如反映相关问题或意见,可采取电话或来访方式,电话:0951-5056783,来访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