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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时间:2024-05-1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回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宁卫发〔2020〕161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各市、县(区)商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全区具备回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等医疗废弃物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第二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5月13日
编辑:马雯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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