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动红寺堡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工作,12月20日,红寺堡区水务局联合检察院、国税局,集中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催缴行动,本次联合行动是继集中约谈会之后再一次发力。
本次走访生产建设单位6家,共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36.56万元,通过上门催缴、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各生产建设单位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是一项基本国策,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每一个生产建设单位的职责,2023年以来,红寺堡区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下发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58份,截至目前,共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780余万元,其中,继约谈会及联合执法后共催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8.38万元,下一步,红寺堡区将持续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持续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大格局,进一步提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费率,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征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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