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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应知应会知识点(二)
时间:2023-08-23  来源:冀龙水利微信公众号
  知识点
  01
  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
  02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预警信息发布的条件、对象、范围和程序。预警对象主要是可能发生事故险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险情所涉及的和需要立即做好应急准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预警范围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事故险情所涉及和影响的时空范围,空间上尽可能落实到具体流域、区域或者行政区、部位等,时间上应考虑预报预测精准度、应急准备时间、防御能力、经济影响等各类因素。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作为属地政府授权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的,在收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预警信息后,要按照指定的范围、对象、方式和时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并密切关注风险变化,直至消除或控制风险。非属地政府授权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的,在收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属地政府和具有预警信息发布权限的部门报告,根据其安排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03
  防范机制之强化风险源头控制:(1)严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加强对工程选址安全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防洪能力、抗震设计与结构安全、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2)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3)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4)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的查处,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5)鼓励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市场手段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04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对风险管控工作不力、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和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实施责任追究。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05
  值班制度需明确值班方式、值班人员及职责、值班工作要求、信息报告和处置方式等。
  06
  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07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08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09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至本单位各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10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程)实际确定危险源辨识周期,原则上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或专项危险源辨识工作,完善相应的危险源清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分为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其他参建单位研究制定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制度,明确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辨识职责、范围、流程、方法等。在施工期,各参建单位应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源及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实时更新危险源及风险等级,并根据危险源及风险状态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11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采用自动监测手段,加强对危险源特别是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的监测监控,重点覆盖如水库水位、闸门、启闭机械、压力钢管、电气设备等直接关系安全、失守后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连锁反应的关键位置和环节。
  12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装备物资类型、数量、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建立装备物资台账,明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责任人等基本信息。
  13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14
  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采用红、橙、黄、蓝 四种颜色标示。考虑到水利行业实际,为强化风险意识,低风险判定后(采用蓝色标示),提级按照一般风险进行管控。
  15
  评审或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论证可通过推演的方式开展。
  16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自身需要,组织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专家进行评审或论证。
  17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定期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18
  评估的主要程序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演练基本情况、演练评估过程、演练情况分析、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主要内容。
  19
  当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布(修订)后,或施工条件、构(建)筑物、机械设备、金属结构、设施场所、作业 活动、作业环境、生产工艺、管理体系等相关要素发生较大变化后,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以及对首次采用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部位或单项工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重新辨识。
  20
  (1)设置风险公告栏。对各类风险特别是高等级风险(重大风险、较大险),应在本单位(工程)醒目位置、重点区域设置风险公告栏,主要标明本单位(工程)主要危险源及位置、类别、级别、风险等级、事故诱因、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2)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主要包括岗位名称、本岗位涉及的危险源、事故诱因、可能导致的后果、安全操作要点以及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3)设置警示标志。对存在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要求。(4)进行风险告知。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应及时告知风险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将有关信息提前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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