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出台了《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出台,为精准识别低收入群体,推动社会救助向纵深化、梯度化、多层次延伸,助力打赢脱贫攻坚,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标志着我市实施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迈出了关键一步。
《办法》从制度上统一低收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和准入程序,为精准识别低收入家庭提供了政策依据。一是确立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原则和管理权责划分。明确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实行户籍地归属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二是确定了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认定低收入家庭必须依据申请人户籍状况、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即低收入家庭必须具备银川市户籍,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的1.5倍。城镇或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普通摩托车除外);城镇低收入家庭只能拥有一套普通住房,或可拥有两套普通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农村低收入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无其他商品住房。三是确定了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程序。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流程操作进行。四是明确低收入家庭动态管理。规定审核审批部门对低收入家庭每年进行定期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低收入家庭资格,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低收入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骗取相关救助的,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