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全县农村劳动力到扶贫产业园企业或扶贫车间就近就地稳定就业,引导用工企业接收、吸纳有就业愿望的贫困群众就业,着力增加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就业脱贫致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期,研究出台了《同心县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奖励为:
一是企业就业人员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享受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补助。按照《同心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奖励补助考核办法(暂行)》精神,年劳务纯收入达到0.5万元-1万元(含1万元)的补助3000-4000元(整村推进项目3000元,巩固提升项目4000元);年劳务纯收入达到1万元-2万元(含2万元)的补助5000元;年劳务纯收入超过2万元(不含2万元)的补助7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的各类政府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
二是着力培育劳务中介、经纪人,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其中,对组织人员到扶贫产业园企业或扶贫车间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的“4050”人员,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有资质的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成功组织输出30人(含30人,贫困群众达50%以上)以上到扶贫产业园企业、扶贫车间就业,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收入(收入达10000元以上)的,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成功组织输出30人(含30人,贫困群众达50%以上)以上到扶贫产业园企业或扶贫车间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收入(收入达15000元以上)的劳务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运转正常且年组织500人(贫困群众达50%以上)以上、有稳定收入的劳务中介组织,除按上述标准奖励外,再另行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与扶贫产业园企业或扶贫车间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就业人员,给予其每个月工资20%的补贴(第七个月兑现);对与扶贫产业园企业或扶贫车间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人员(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补贴5000元(工作满12个月后,第13个月兑现),补贴期限最长1年,不得重复享受。
三是对于因保障房不足在外租房且在扶贫产业园企业务工的就业人员,按照《同心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其住房租赁补贴。在扶贫产业园企业就业的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问题可由教育部门协调,园区出具证明就近入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设立门槛。
四是扶贫产业园中的中小微企业或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费部分)。鼓励用工企业自行制定探亲假、工龄补贴、全勤补贴、年终奖、职务晋升等激励措施吸纳贫困群众稳定就业。
五是采取企业“订单式”培训 ,实行培训资金直补。根据扶贫产业园企业或扶贫车间用工岗位需求和稳定就业贫困群众意愿,实行定单、定向、定岗培训。企业提供实训平台,培训对象属建档立卡户,实训时间达到2个月以上,且熟练掌握相应岗位的操作技能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培训工种对用人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1300-3000元/人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对象属非建档立卡户,实训时间达到1个月以上,且熟练掌握相应岗位的操作技能,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培训工种对培训机构给予700-900元的培训补贴。
六是鼓励扶贫产业园企业或扶贫车间开设职工灶、通勤车。吸纳劳动力就业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50人以下(含50人),开设职工灶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年的补贴;开通通勤车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年的补贴;吸纳劳动力就业人数50人以上,开设职工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年的补贴;开通通勤车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年的补贴;吸纳劳动力就业人数100人以上,开设职工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年的补贴;开通通勤车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年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