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劳务产业组织程度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指导意见》,从加大劳务经纪人奖励扶持、搭建就业扶贫载体、加强效能考核等方面制定扶持激励政策,促进农村贫困群众有组织转移,稳定就业增收。这些政策措施将执行到2020年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全部脱贫为止。
一是鼓励劳务经纪人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对持有证书的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50人或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签订3个月劳动合同、人均年收入9000元、购买意外伤害险或“扶贫保”的;签订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劳动合同、人均年收入9000—18000元、购买意外伤害险或“扶贫保”的;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人均年收入18000元以上、购买意外伤害险或“扶贫保”的,分别按每个转移就业人员一次奖励100元、150元、200元标准给予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
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下或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下,人均年收入18000元以上的用工单位,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自治区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或县区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一名农村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3个月、人均年收入9000元、购买意外伤害险或“扶贫保”的;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人均年收入9000—18000元、购买意外伤害险或“扶贫保”的;就业6个月以上、人均年收入18000元以上、购买意外伤害险或“扶贫保”的,分别按200元/人、300元/人、4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是鼓励农村贫困群众多形式就业创业增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通过外出转移就业、就近就地就业等形式,人均年稳定创收9000元以上的,持有效收入证明,由所在县区核实后,给予不高于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加强劳务产业效能考核,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对劳务产业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的县(区),在原有考核赋分的基础上,再加奖励分0.5分,确保劳务产业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