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通过强化评价考核、政策支持、科技支撑、宣传引导四项措施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评价考核。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单位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建设完成情况与各类畜牧、环保扶持资金安排相挂钩,以奖促治。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政策和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重点支持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有机肥使用及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供气发电等,对粪污运输、收集、处理、利用相关设备纳入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进行补贴。对有机肥生产、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等设施用地提高占比和规模上限;落实国家有关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支持建立机动车加气站,优先接收生物天然气进入城市燃气管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围绕源头减量、粪污处理、还田利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科技攻关,建立完善技术模式和标准体系。鼓励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强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有机肥施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试验示范。通过协调创新、人才引进、交流合作、技能培训,着力建设一支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技术培训服务指导,广泛宣传成熟的技术模式、经验做法,切实增强畜禽养殖人员的环保责任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营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