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原县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促进居民增收、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念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四字诀”,压实工作责任,突出源头治理,夯实制度基础,重拳打击欠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共受理投诉欠薪案件74起,协调解决71起,向公安部门移送3起,为809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所得720万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全县社会稳定。
一是“早”字当先,压实工作责任。年初召开全县2018年保障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印发《海原县2018年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2018年保障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谁招标谁负责,谁招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治欠保支工作格局。
二是“防”字为主,突出源头治理。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同时,根据自治区2018年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要求,我县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对31家规模企业开展了等级评价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守法用工、规范用工。
三是“实”字托底,夯实制度基础。各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账户累计金额6018.73万元;全面实行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制,建设单位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2%的数额,拨付到支付工资专用账户;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全面实行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以及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立劳动维权信息公示栏,配备劳资专管员,健全农民工务工考勤、出入场登记、任务计量考核等各项实名制管理制度。
四是“严”字查处,重拳打击欠薪。对全县重点工程进行拉网式督查,先后检查住建、扶贫、卫计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14个,对存在的问题发放了书面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对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及时挂牌督办;实行行政、司法联动机制,集中处理拖欠疑难案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欠薪的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