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海原县把巡察作为发现问题的尖兵、纪律审查的前哨,突出政治巡察,聚焦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创新方式方法,采取“三抓三促”,增强巡察监督实效。
抓前期准备,促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统筹规划全覆盖。制定县委巡察工作规划,梳理巡察对象,前期选定权力集中、直接面对群众的行政部门和乡镇,以常规巡察为主;后期安排廉政风险点较少的党群机关,发挥专项巡察“短平快”优势,稳步推进全覆盖。二是选准对象抓重点。首轮巡察选定群众反映强烈突出、关注度较高的贾塘乡和关桥乡进行巡察。第二轮专项巡察主要采取市上提级巡察一批、县区交叉巡察一批、县区直接巡察一批的方式,对全县贫困销号村进行重点巡察。三是坚守流程重规矩。严格遵守工作权限、时限等程序约束,确保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规范运作。
抓队伍建设,促巡察力量坚实可靠。一是规范机构设置。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巡察办、核定行政编制6名。二是充实巡察力量。配齐巡察办人员,加强巡察力量。甄选科级干部组成巡察组长库,筛选具备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行政审批、审计会计、扶贫政策等方面知识的业务骨干组建巡察工作人才库,初步储备适量适任的兼职巡察干部。成立2个巡察组,抽调精兵强将集中精力做好试点探索,各轮巡察以首轮巡察干部为骨干,以老带新,培养新生力量,着力打造一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的政治巡察队伍。
抓建章立制,促巡察工作依规开展。把建章立制列为首要任务。一是修改完善一个工作规划。印发《中共海原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理清试点工作总体思路。二是制定两个规则。出台《中共海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海原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作为县委巡察工作基本规则。三是配套四项制度。坚持县委巡察办工作职责、巡察主要工作方式、巡察工作流程、巡察干部“十不准”等4项工作制度,强化巡察工作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