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银川市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和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探索尝试推行“路长制”,各乡镇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警中队,各行政村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实施三年建设规划(2018年至2020年),争取2018年底“交管站”达到80%、交警中队达到70%,“劝导站”达到60%。
二是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新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吸收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要按规定设置限载、限速、事故多发路段、连续转弯等标志。新建公路或改扩建公路实行路宅分离,杜绝集市、建筑、非公路绿化、非公路标志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等情况。
三是整治道路交通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实行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治理资金、治理时限。
四是严格车辆、驾驶人管理。一年过渡期内逐步淘汰超标在用电动自行车,更换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严把机动车入户、驾驶人考试关口,禁止无牌无证车辆在加油站加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五是加强监督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评机制,列为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责任追究;对发生10人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开展责任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