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平罗县认真贯彻自治区、市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拓宽工作思路,增强工作主动性,以“四个保障”推动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县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清产核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和村集体也成立了相应工作小组,专人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督办、梳理、汇总工作,形成了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政策保障。认真贯彻区、市关于清产核资工作部署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牵头制定了《平罗县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平罗县村集体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改革文件,并多次召开主体会议研究讨论,就清产核资范围和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确定了政策框架。
三是宣传保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启动推进等会议8场次,培训370人次,发放1000余份宣传册,扩大新媒体宣传报道范围,对乡村干部、农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培训,营造了家喻户晓、广泛参与、人人支持、上下同力的改革氛围。
四是监管核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两办督查室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并限时督办,对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乡镇、村委会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大力推动了清产核资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前,全县共完成账面资产清查16386.66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787.97万元),资产清查17005.86万元,资源清查50.69万亩。同时,对已核定的资产建立台账,规范使用范围,确保各项资产应确尽确,村集体资产不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