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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三项举措促行政审批“重批轻管”现象得以改善
时间:2018-10-15  来源:贺兰县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贺兰县紧抓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行网络化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解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重批轻管”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推行网络化监管。对全县范围内网站、网店等网络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备案网络市场经营主体164 家,网站72个、网店91家;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经营户62家,网站86家;全面推行网络经营主体亮照亮标工作,完成贴标经营主体40家;积极开展网络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对涉嫌参加传销的3家经营主体责令停止营业,退还收取款项,并办理注销登记;对涉嫌实施传销“云数贸”“数贸”等3家经营主体进行立案查处;充分发挥“12315”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处理网络消费投诉19件,涉及金额1012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52元。
  二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放管并重,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贺兰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抽查方式,建立了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截至目前,完成了对金融等5个领域19户企业的定向抽查工作,对302户未参加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的企业、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家失信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对58家经营主体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按照“谁组织、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示,实现抽查工作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是全面推进常规性监管。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对辖区经营户进行3次排查,共发现涉及投资类业务的企业197户,其中:47户未开展投资业务(与登记经营范围不符),列入异常名录10户,注销2户,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2户,无法联系5户。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共受理各类投诉1007件,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58起,收缴罚没款100.64万元。加强对注册商标中含有涉及“三化”问题的清理整治,共清理涉嫌注册商标23件,涉及企业7家,目前均已整改。
编辑:张春婷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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