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作为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地区,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试点以来,累计取用水资源16564.8万立方米,征收水资源税 8716.53万元。2019年,取用水资源量 7874.86万立方米,征收水资源税 4090.22万元,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水资源费改税实施后,根据非超采区、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的划分范围,对取用水单位设立不同的征收标准,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用水结构调整和水资源的节约管理,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进程。(记者 雷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