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在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中,针对财产刑执行案件中存在的执行不到位问题向当地法院发出检察建议,通过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对财产刑的执行检察监督,并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不断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的审查把关,进一步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
此次专项活动中,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对当地法院2018年以来的696件涉财产刑案件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职务犯罪、涉黑渉恶犯罪、金融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犯罪”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准确掌握财产刑执行情况。
在监督过程中,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有3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刑,判决生效后仍存在未及时移送立案执行的情况,导致罚金刑至今尚未执行完毕。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后,西夏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此问题向当地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财产刑执行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财产刑执行效率,对财产刑执行不到位问题予以纠正,并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规范执法。
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法院高度重视并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管理、规范执法,督促相关办案人员在案件生效后按法律规定移送执行财产刑,不断总结和完善财产刑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同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要引以为戒,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确保财产刑执行的及时准确。
记者 王辉 |